為保證劇場 、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 的觀眾廳及相關 用房具 有良好的聽聞環境 ,制定本規范 :
1.0.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劇場、電影院和多用途 廳堂的建筑聲學設計。
1. 0, 3 本規范規定了以下三類觀眾廳的合適音質參數及設計技術要求 :
1 劇場是指以演出歌舞、戲曲和話劇為主的觀演場所;
2 電影院是指放映單聲道和多聲道立體聲影片的兩類電影 院;
3 多用途廳堂是指會堂、報告廳和禮堂等以會議為主,也可 兼供電影放映或一般文藝表演的廳堂。
1.0.4 聲學設計主要包括音質設計和噪聲控制設計,從建筑方案 設計開始階段就應同時考慮聲學設計。聲學設計者應參與土建和 裝修設計全過程。在工程設計各階段應與有關設計專業同步進 行,密切配合。為保證本規范的實施和對工程質量的檢驗.設計文 件應包括聲學設計計算書和說明
1.0.5 本規范未述及的設計共性事項,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、 規 范和規程執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