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代替GB/T 35273-2017《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》,與GB/T 35273-2017相比, 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“多項業務功能的自主選擇”(見5.3);
——修改了“征得授權同意的例外”(見5.6,2017年版的5.4);
——增加了“用戶畫像的使用限制”(見7.4); ——增加了“個性化展示的使用”(見7.5);
——增加了“基于不同業務目所收集個人信息的匯聚融合”(見7.6);
——修改了“個人信息主體注銷賬戶”(見8.5,2017年版的7.8);
——增加了“第三方接入管理”(見9.7);
——修改了“明確責任部門與人員”(見11.1,2017年版的10.1);
——增加了“個人信息安全工程”(見11.2);
——增加了“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記錄”(見11.3);
——修改了“實現個人信息主體自主意愿的方法”(見附錄C,2017年版的附錄C)。